股東會表決權、行使之方法及執行情形

中華民國一一O年股東常會表決權、行使方法及執行情形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O年七月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本公司一樓大廳)

冠德建設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辦理,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之辦法請見股東會召開通知。
召開股東常(臨時)會及受益人大會公告查詢方式,請登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網頁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08sb16_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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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及委託代理人所代表之出席股份總數共計386,671,509股(含電子投票96,705,722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03,791,000股之76.75%
股東會採行逐案票決。

110年股東常會各議案逐案表決之投票情形與結果

議案贊成權數百分比反對權數百分比_1結果
本公司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358,490,632(含電子投票68,632,969權)92.711,249,151(均為電子投票)0.32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本公司一O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60,334,738(含電子投票70,477,075權)93.1875,163(均為電子投票)0.01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辦理一O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60,277,860(含電子投票70,420,197權)93.17114,443(均為電子投票)0.02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修訂本公司「章程」案360,276,485(含電子投票70,418,822權)93.17113,183(均為電子投票)0.02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60,277,672(含電子投票70,420,009權)93.17119,199(均為電子投票)0.03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